在继续浏览本网站前,敬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浏览或放弃。点击“同意并接受”,视为您已经阅读并认定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愿意遵守本提示内容。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和数据有可能因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以及数据。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产品购买或销售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
三、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自行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公司网站部分信息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但我们不对第三方所提供之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本公司不对于本网站内第三方所提供之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敬请投资者审慎鉴别、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