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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行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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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二、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未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要履行普通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三、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基金募集机构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 五种类型。

C1
C2C3C4C5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
成长型进取型

2、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

3、基金募集机构根据投资者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对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

4、基金募集机构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1 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

R1R2R3R4R5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五、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

基金募集机构要根据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1、C1 型(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1 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2、C2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2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3、C3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4、C4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4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5、C5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原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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