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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行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基金投资入门——私募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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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①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①、②、④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募集和管理业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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