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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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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深入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数量众多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股票。在多数情况下,某些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价格上涨产生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基金投资者一般会按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一般按基金合同的规定从基金资产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各国(地区)基金监管机构都对证券投资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五)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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